中華民國防蝕工程學會設置防蝕工程論文評選辦法

83.9.23本學會第六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施行)

84.7.08本學會第六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施行)

89.6.26本學會第九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施行)

91.10.15本學會第十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施行)

106.3.20本學會第十七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施行)

109.12.18本學會第十九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施行)

 

一、本學會為鼓勵會員撰著腐蝕和防蝕論文,設置論文獎,每年評定給獎論文篇數最多不超過全卷論文數的十分之一,其中論述論文最多一篇,每篇給予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牌,論文獎金由當屆年會籌備委員會列入預算籌措撥充之。

 二、受推薦之論文須符合左列之規定:

(一) 性質:論文分論著與論述兩類。論著類以研究性質為主,不論在學理、實驗、製造或施工方面新的發現或有經濟性的成就者均可被推薦。論述類則以學術、工程研究之文獻回顧或報導新的製造、設計或施工方法為主,其足以帶動學術研究風氣或對工業應用有具體參考價值者,均可被推薦。上述論文必須在本學會主辦之「防蝕工程」當年之前一年內發表者為限。

 (二) 文字:中文、外文不拘。

三、推薦人須為本會理、監事或「防蝕工程」編輯委員。

四、論文推薦人對所推薦之論文須附具審查意見及推薦書(格式另訂)。截止日期訂為每年二月一日

五、 給獎論文之評定由本學會評審委員會於每年二月二十五日前開會,並得邀請論文作者在評選會議中就所發表論文作簡要解說。評選會議由出版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委員,其餘委員除由防蝕工程編輯委員中遴選外,得另聘專業委員參加評選,合計十至十二位評審委員。評選論文作者,不得為評選委員。

六、評選投票時,評選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,如果真正不能參加者,可以書面委託其他委員代表出席,但每人僅能代表一位。

七、評選出之論文至少需投票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,不足數從缺。以上評選結果提經理事會通過後,於當屆年會時頒獎。

八、本審查委員會所評定的給獎論文,提請理事會議通過後,於當年年會頒獎。

九、本辦法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